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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24/12/12 15:02:39 浏览:3100
校内各单位:
2024年已接近尾声,为确保2024年12月23日至31日的财务决算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决算期间将关闭费控系统线上报销平台,暂停报账业务,线上已提交流程但未提交纸质资料至财务部的将做线上退单处理,2025年1月2日起恢复报账业务。请各单位在2024年12月22日前将本年度已发生的各项费用报销完毕。
二、请借款未清的教职工在2024年12月22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如因工作原因确需继续借支的,可在恢复报账后重新办理借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之规定,教职工2025年需由东莞城市学院继续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对2025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
核算联系人:孙 莉 联系电话:23382664
税务联系人:古思安 联系电话:23382660
东莞城市学院财务部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