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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23/12/12 17:29:59 浏览:10053
校内各单位:
2023年已接近尾声,为确保2023年12月23日至31日的财务决算工作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财务决算期间将关闭费控系统线上报销平台,暂停报账业务,线上已提交流程但未提交纸质资料至财务资产处的将 做线上退单处理,特殊情况可启用线下流程,2024年1月2日 起恢复报账业务。请各单位在2023年12月22日前将本年度已发生的各项费用报销完毕。
二、请借款未清的教职工在2023年12月22日前办理还款手续,如因工作原因确需继续借支的,可在恢复报账后重新办理借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 号)第九条之规定,教职工2024年需由东莞城市学院继续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对2024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具体操作请查阅附件。
附件:专项附加扣除一键带入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