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东莞城市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凡单价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凡单件价格不足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5万元,但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四)国外进口的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条 学校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处(室)、院(部)、中心是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并应指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分管该项工作。
第四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避免重复购置、利用率低而造成的积压浪费。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需遵循学科和部门共享的原则,由使用部门拟定年度购置计划,填写《东莞城市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学校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初审、论证并通过后,由教学科研部(实验中心)进行统计汇总,报财务资产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具体采购程序按照《东莞城市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可行性论证是避免决策错误,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关键性工作之一。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的预测等;
(二)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使用部门对设备的管理能力;
(三)安装使用设备场所及设施条件;
(四)配备设备受益面、利用率及投资效益预测;
(五)仪器设备名称、档次、规格型号、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等选型论证;
(六)进口仪器设备须写明国别、公司、为何不用国产产品的理由等;
(七)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购置费、软件资料费、运行费、安装费、培训费等)及其经费来源。
第七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防止脱离实际、所购非所用或高档低用的现象发生。对盲目或重复投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立即开箱验收,该工作由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负责人、仪器操作人员、学校档案室等有关人员进行。进口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应请东莞市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局参加,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20天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第九条 开箱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订货合同和装箱单核对主机及附件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是否相符;检查外观有无破损;有无缺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认真填写详细的“东莞城市学院设备开箱验收单”(详见附件1),将技术资料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整体验收按照“东莞城市学院设备采购验收工作流程”执行,并填写“东莞城市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在开箱和整体验收的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供货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
第十二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完成整体验收后,应立即投入使用。在使用前,应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有操作、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经培训后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培训和仪器设备负责人批准不得操作。
第十四条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拆改解体。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教学科研部(实验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报财务资产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内容,每年按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规定的内容填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使用情况表》。运行记录是对仪器设备进行考核的重要原始依据,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于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在保修范围内的由供应商保修;超过保修范围,使用部门(实验室)无技术力量承担维修的,由使用部门填写《东莞城市学院仪器设备报修申请表》,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含5000元),需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由申请部门负责维修,维修费用从教学科研部设备维持费支出。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修理完成后,使用部门(实验室)对其设备的性能及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操作测试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十八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经教学科研部审核同意后,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按《东莞城市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九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追究,按照《东莞城市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七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档 案
第二十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档案是一台仪器设备从论证、购置、安装、调试、使用、运行记录直至报废全过程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应按规定建档。建档内容主要有:
(一)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文件、记录等);
(二)上级或领导的批件;
(三)订货合同;
(四)外贸单证等;
(五)开箱验收报告、记录、整体验收报告;
(六)进口仪器设备的来往公函、索赔文件及其结果;
(七)随机技术资料;
(八)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九)自制仪器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
(十)赠送仪器设备的函件和文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东莞城市学院设备开箱验收单
2.东莞城市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附件1 东莞城市学院设备开箱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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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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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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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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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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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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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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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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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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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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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检验情况 |
(是否全新、参数是否与合同相符等)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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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附件及检验情况 |
(是否有随机附件及其完整度等)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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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资料及收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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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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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保修卡、使用说明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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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问题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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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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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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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东 莞 城 市 学 院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分类编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
年 月 日
设 备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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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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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 号 规 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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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别 及 厂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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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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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厂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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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厂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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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来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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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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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货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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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验收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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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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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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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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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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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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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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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套附件、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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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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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型号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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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所附技术资料及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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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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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阶段:供应商以合同(或招标文件)为依据对资产的参数及功能进行演示。 第二阶段:验收成员提问,由供应商做出解答。 第三阶段:使用部门针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简要说明。 第四阶段:验收成员填写验收报告,交资产管理人员。 第五阶段:汇总验收意见,填写验收结论(最终汇总验收结论,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 二、 按照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验收工作流程,逐一开展并完成具体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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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汇总及验收成员确认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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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验收意见汇总,详见附件: 1、《设备开箱验收单》,共 份。 2、《招标项目验收报告》,共 份。 3、《招标项目验收专家(成员)意见表》,共 份。
二、验收成员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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