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及基准日
(一)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
(二)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明细账”、“学校低值耐用品登记明细账”为依据,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9月30日(含)以前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方法及时间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自查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
学校抽查的时间为各单位自查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
三、资产清查工作流程及说明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资产明细账(含低值耐用品),按《资产清查—部门资产明细表(全部资产清单)》格式整理成自查表。
(二)各单位开展资产自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清查—部门资产明细表(全部资产清单)》,由资产保管人对照资产实物逐一清点、核实,并要求资产保管人亲笔签名(注:不准代签)。
资产使用情况没有变动的,由资产保管人在“使用情况没有变动”栏内亲笔签名。
资产使用情况发生变动的,由现保管人在“使用情况变动登记”栏内填写真实的信息并亲笔签名。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作为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监管人,在盘点表签名,填写实地盘点的日期。。
特别说明:
①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如发现原有资产标签已脱落或已有脱落迹象的,请统一做好登记,补打标签,领取标签后自行粘贴。没有标签的,做好登记,核查是否属于盘盈资产。
②为了确保学校各项资产合理利用,各单位在《资产清查—部门资产明细表(全部资产清单)》中根据资产实际情况,确实未在使用的资产“现状”栏填写“闲置”,并在资产管理系统完成资产信息变动。
③在资产清查时,要求从不同角度至少拍2张以上照片本单位留存,并发送给资产管理科,以便年检工作时提交支撑材料。
2、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属于报废、盘亏、盘盈的资产,应同时填写《资产清查--资产报废申请表》、《资产清查--盘亏登记表(有账无物)》、《资产清查--盘盈登记表(有物无账)》,并办理相应手续。
3.资产管理员将填写完整的资产清查资料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4.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针对资产信息变动的资产填写“资产变动单”,提交资产管理科审核。
5.资产管理员将资产清查纸质资料及相对应的电子文档送至资产管理科同时存档。
(三)资产管理科对各单位提交的“资产变动单”逐一核对,做好资产变动审核工作。
(四)根据自查的实际情况,计划抽取3个单位,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五)资产管理科对各单位交来的资产清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需要办理资产处置手续的资产,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年度资产清查报告。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以上资产清查工作流程,认真开展自查。为确保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在规定的资产自查时间范围内(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前),完成资产自查各项工作,并将填写完整的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和本单位的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11月24日下班前交资产管理科。
说明:“资产清查相关表格”、“自查报告(模板)”可在“企业微信城院资产管理员群文件”、财务资产处网站中下载。
(联系人:徐世胜、黄义旺,联系电话:0769-23382619办公地址:行政楼311)
财务资产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