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欠费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关于“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关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欠费性质认定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办理了校内助学无息借款申请的视为正常欠费。
2.对不申请校内助学无息借款但欠费、办理校内助学无息借款手续不过关欠费、超过合同期限仍未还款的视为非正常欠费。
二、学籍注册
(一)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全额缴纳学费者,可提出申请办理校内助学无息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2000元,校内助学无息借款申请获批并签订借款合同及还款确认单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一周后,由财务处整理新生欠费名单并通报全校。
(二)在校生学籍注册(参照《东莞城市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具体规定见《东莞城市学院校内助学无息借款暂行办法》。
三、校内助学无息借款申请、办理程序
(一)每学年老生6月份,新生9月份为校内助学无息借款申请办理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行到学生处网站下载《东莞城市学院校内助学无息借款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下一学年校内助学无息借款的书面申请,由各学院初审后汇总交到学生处资助中心,由学生处提交材料给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送财务处备案。具体办理流程按照《东莞城市学院校内助学无息借款暂行办法》执行。
(二)校内助学无息借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学年12月20日。
四、对欠费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未缴费且未办理校内助学无息借款手续的,财务处提供欠费名单给二级学院,各学院将该生欠费情况通报学生家长,并给予两周的缴费宽限期。自发布欠费名单日期始两周内仍未缴费的,按非正常欠费处理。
(二)对非正常欠费学生,学生处及各学院将不予注册,需在开学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停学一年。否则,根据有关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未注册的学生名单经学生处与有关部门确认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不能参加通选课程选课和辅修课程;
2.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的评比;
3.无法查询学籍情况及成绩;
4.在毕业前暂停毕业数据上报和学历注册,无法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生毕业信息,无法取得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当年不得毕业,无法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5.教务处暂停出具学业成绩单(中英文)、在读证明(中英文)等相关证明材料,拒绝办理个人身份资料、个人成绩等相关手续。
(四)二级学院给学生家长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学生在校欠缴学费情况。
(五)对于毕业前有各种欠费的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5月1日前进行清缴。否则,当年不得按时毕业,当年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后两学年内仍然欠费的学生,由学校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修订。学校原有与本办法相同或相冲突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