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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东理城〔2019〕193号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9/11/11 19:29:04 浏览:509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校统计工作是把握学校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学校管理政策、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前提条件,是大学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学校改革发展、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及广东省有关统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统计工作指由校办牵头,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名义上报的综合性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如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等)。各单位指学校所属职能部门、学院等二级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应依照国家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提供统计所需要的数据信息,确保学校统计工作质量。

第四条学校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和培训。

第二章 统计工作基本任务

第六条规范统计报表工作。贯彻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严格执行高校统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类统计调查表、统计报表。

第七条全面整理统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学校办学各方面数据信息,包括发展规模与结构、师资与学生、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财务与资产、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现状。

第八条深化数据分析应用。运用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实施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服务,分析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发展规划及各类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九条加强领导。学校统计工作实行校长总体负责,业务分管校领导专项把关,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单位分级负责、相互协作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部署、检查学校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办公室。

第十条各单位统计工作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指定专人担任兼职统计员。统计员变更时,应及时安排人员接管,同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办公室为学校统计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各相关单位完成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如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协调、监督与检查各单位专项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定期汇总、整理、编印、发布学校基本情况等统计资料。

(三)建立健全学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四)组织学校统计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学习与培训,对学校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为相关专项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填写、核实、汇总和上报相关专项统计报表,并做好备案和归档。

(二)定期对相关职能范围内的学校发展基本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统计预测,辅助学校管理决策。

(三)配合学校办公室完成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负责的统计数据,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做好本单位统计资料保管工作。

相关工作分工如下:学生信息由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中心负责;教职工统计信息由人事处负责;教学信息由教务处负责;学科信息由研发处负责;学位信息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信息由实验中心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信息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财务信息由财务处负责;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基建信息、安全保卫信息、固定资产信息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和信息化设备资产值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图书及各类文献资源信息、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校友捐赠信息由社会合作办公室负责;党团组织信息分别由党委办公室、团委负责;未列入以上范围内的统计信息,按其性质由学校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填报。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保证统计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为统计信息的采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求,负责采集、核实和汇总本单位的相关统计信息,准确、按时地提供统计数据。

(二)定期对本单位发展基本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及时报送联系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统计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台帐管理制度。学校各单位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避免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中错、漏、重复等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归口管理制度。学校各单位在上报各类统计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学校综合档案室,学校综合档案室建立统计报表卷宗,统一归档全校各类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审签制度。各职能部门填报数据,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并报业务分管校领导签审同意后,送学校办公室汇总,编制完整报表并送校领导签发报送;

第十七条统一发布制度。学校统计数据的引用和对外发布以学校办公室发布的数据为准,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对外发布学校统计数据信息。

第十八条保密制度。学校统计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机密,各单位填报的具有密级的统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保密法》和上级规定的范围提供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将资料外泄。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要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于在统计工作中存在拒报、迟报、瞒报、错报以及其它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统计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校接到上级机关下达的统计任务后,由学校办公室按各业务内容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

(二)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信息采集和填报工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并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办公室审核并汇总各职能部门报送信息,完成统计报表填写工作,报校长审签后报送。

(四)完成报送后,统计资料提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