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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接受捐资赠物管理办法 东理城〔2019〕86号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9/5/21 19:26:59 浏览:3990

为充分发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接受捐赠工作,保证捐赠资金、物品等妥善管理和使用,保障捐赠者和学校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管理机构

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东莞市民政局正式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属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基金会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接受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领导、协调和管理全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基金会理事会作为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基金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接受捐赠的日常工作。

二、捐赠原则

1.自愿原则: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各界人士、广大校友和校内教职员工均可自愿为学校捐赠财物,不设定标准和最低金额。

2.守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3.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财物和项目一律用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不准挪作他用。

4.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三、捐赠的形式

捐赠可以个人、集体、单位、社会团体名义进行。

1.海内外校友可以个人名义或以原就读学院(系)、班级为单位,或在当地校友联络点的组织下进行捐赠。

2.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友人的捐赠。

3.其他形式捐赠。

四、捐赠项目

1.各种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各类公益项目及按照捐赠人意愿设立的项目。

2.专项基金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基金、科研研究基金、出版基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校友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

3.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校园景观,绿化项目的建设、修缮、改造等。

4.仪器设备项目: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子设备、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各类图书资料等。

5.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教学科研项目,实习实训基地等。

6.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包括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体育竞技比赛、学科与技能竞赛等。

7.校庆纪念专题项目:包括校庆宣传片,各类出版物,各类文化宣传品,印刷品等。

8.校庆庆典活动项目。

五、捐赠管理

基金会接受资金捐赠或物资捐赠,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基金会和捐赠人协商确定。

基金会对所有捐赠的资金、物资实行严格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对捐赠财物的收受和使用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同时做好捐赠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工作。

1.资金捐赠管理:

以学校或各教学单位为受赠人的资金,一律进入基金会账户统一管理,由基金会向捐赠者出具相应收款凭证或票据。

基金会根据捐赠人意愿使用和管理基金。

基金会负责跟踪了解捐赠的到位情况,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捐赠人通报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2.物资捐赠管理:

以学校或各教学单位为受赠人的物资,由基金会负责统一接收、管理,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做好捐赠资产登记,并向捐赠者出具有效凭证。

3.所有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挪用和损毁。

六、捐赠的致谢方式

1.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经协商研究,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所有捐赠,将在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公布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

(2)制作捐赠特别纪念册,收录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等具体情况,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留念。

(3)冠名方式:根据捐赠价值,可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各类单项活动、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专项基金、校内建筑物、校内道路和场所等进行冠名。

定向捐助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庆纪念专题项目和校庆庆典活动项目的团体,可以“独家赞助”或“友情赞助”等形式冠名。

(4)合作共建方式:共建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学科(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捐资或捐赠先进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等,答谢方式按合作协议执行。

2.对于规模、数额和影响较大的大宗捐赠,学校将举行专门的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3.对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

七、捐赠流程和途径

1.申请捐赠单位和个人需要事先与基金会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等方面的审核。校内各单位要将有关捐赠意向信息及时向基金会秘书处登记备案,不得私自签署协议,对于重大捐赠项目最终由学校出面配合洽谈。

基金会通过审核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并签订捐赠协议。捐赠协议一律以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对外签署。

2.捐建(助)基础设施项目的,除订立捐赠协议外,还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捐建(助)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后,基金会向捐赠人报告工程建设、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

3.捐赠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捐赠

(1)汇款到基金会专用银行账户

名称:东莞市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开户账号:769907310610808

(4)直接与基金会联系捐赠物资和接洽有关捐赠项目。

联系电话:0769-23382801

八、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基金会直接联系商定。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