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与动态 > 通知公告 > 内容
财务﹝2020﹞10号 关于启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宿费电子发票自主开具功能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20/9/28 17:10:14 浏览:10483

校内各单位、同学:

为提高工作效率,自2020-2021学年起,我校开始启用“智慧城院”APP自主开具学费及住宿费电子发票功能,该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票时间

1.需要开具学费及住宿费发票的同学,请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前自主开票。

2.具体开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开票要求

1.通过“智慧城院”APP线上方式和线下方式(转账、现金、刷卡、银行划扣等)足额缴费的同学,必须缴费72小时后方可登录“智慧城院”APP线上自主开具本人的学费及住宿费电子发票;

2.未足额缴费的同学请足额缴费后再申请开票。

三、“智慧城院”APP自主开票流程

1.打开“智慧城院”APP→打开“首页”→“全部服务”→“财务工作”→“开发票”→输入身份证号验证后→分别点击“学费去开票”、“住宿费去开票”→学生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电子发票正在生成,点击“确定”→完成“开票”。

2.完成开票流程,发票链接会发送到企业微信上,或返回“财务工作→开发票→查询发票”中自行下载学费和住宿费发票链接(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发票不可重复开具,在“智慧城院”APP线上申请开具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的电子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在本学年已开具当年学费纸质发票的,则不可再通过APP线上申请开具电子发票,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开票。

2.开具发票为本学年的学费及住宿费发票,开票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如需开票,请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开票(特殊情况除外)。


附件: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柯佩玲,联系电话:23382664)

附件:电子发票开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