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同学:
为提高工作效率,自2020-2021学年起,我校开始启用“智慧城院”APP自主开具学费及住宿费电子发票功能,该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票时间
1.需要开具学费及住宿费发票的同学,请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前自主开票。
2.具体开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开票要求
1.通过“智慧城院”APP线上方式和线下方式(转账、现金、刷卡、银行划扣等)足额缴费的同学,必须缴费72小时后方可登录“智慧城院”APP线上自主开具本人的学费及住宿费电子发票;
2.未足额缴费的同学请足额缴费后再申请开票。
三、“智慧城院”APP自主开票流程
1.打开“智慧城院”APP→打开“首页”→“全部服务”→“财务工作”→“开发票”→输入身份证号验证后→分别点击“学费去开票”、“住宿费去开票”→学生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电子发票正在生成,点击“确定”→完成“开票”。
2.完成开票流程,发票链接会发送到企业微信上,或返回“财务工作→开发票→查询发票”中自行下载学费和住宿费发票链接(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发票不可重复开具,在“智慧城院”APP线上申请开具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的电子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在本学年已开具当年学费纸质发票的,则不可再通过APP线上申请开具电子发票,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开票。
2.开具发票为本学年的学费及住宿费发票,开票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1日,如需开票,请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开票(特殊情况除外)。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柯佩玲,联系电话:23382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