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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019﹞1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培训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9/1/2 15:44:58 浏览:11171

 院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新修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规范学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以辅导全院教职工顺利完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工作,学院财务处将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引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2:30

二、培训地点

行政楼212

三、参会人员

院内各单位个税联络专员(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多派1人参加)

请院内各单位选派1名教职工作为个税联络专员,并于2019年1月2日下午17:30前将相关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财务处欧阳小芬老师处(电话:23382662)。

个税联络专员负责所在部门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所在部门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培训及辅导工作,并代表该部门就个税事宜与财务处联系。

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时间十分有限,本次培训内容关系到各部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院内各单位个税联络专员务必准时参加培训,不得请假。

 

附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系(部)个税联络专员备案表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

2019年1月2日

   

(联系人:欧阳小芬  联系电话:2338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