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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019﹞4号 关于院内教职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操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9/3/11 15:40:32 浏览:11497

 

院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学院首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已于2019年1月顺利完成。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自2019年3月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学院教职工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学院)申报的,统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官方手机APP填报。

2.未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同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学院)申报的教职工请于2019年每月的16日--月底期间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提交。

3.2019年每月1日--15日请勿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任何填报,以免影响当月工资的计算及正常发放。

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及扣除额度一经确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更改。

5.教职工根据上述第2条规定填报提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同时,请与所在系(部)个税联络专员联系,该系(部)个税联络专员负责将本系(部)填报人员名单及信息整理成文档,并于当月30日前发送至财务处欧阳小芬老师邮箱35229789699@qq.com,联系电话:23382662。

请按以上要求填报,如有特殊情况,财务处另行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