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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018﹞24号 关于院内加班费等补贴性支出发放方式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8/10/22 14:51:24 浏览:10318

 

院内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学院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起,凡院内教职工的加班费、监考费、班主任津贴、辅导员超工作量补贴等补贴性支出,发放方式通知如下:

1.教职工在申请该类补贴性支出时,财务处按照审批后的金额全额支付,(即:发放教职工补贴性支出时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该补贴性支出并入教职工当月工资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当月工资予以扣缴。

2.财务审核时教职工需提供劳务费领款单(纸质版+电子版),新领款单可在财务处官网、财务报账群、科研报账群上下载。

3.非校内教职工劳务报酬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劳务费领款单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