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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第一期)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8/6/25 15:23:01 浏览:41029
 

编者按:

619,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心内容是:

  ①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②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③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④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此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最终情况以及惠民的具体幅度、实施时间,全体国民都在翘首期待。从本期开始,财务处将结合我院实际,推出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财税小知识,敬请关注。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201191日起至今,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外籍个人(含港澳台)4800元。

计算方法如下:

  月应纳税额=[月收入所得-免征额(3500元或4800元)-社保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企业年金个人部分]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该计税方式每年仅适用一次)=年终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月收入)=月收入所得-免征额(3500元或4800元)-社保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企业年金个人部分,按其差数确定对应的税率;

  适用税率(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12,按其商数确定对应的税率;

(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

3%

0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

10%

10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

20%

55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

25%

100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

30%

275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

35%

550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