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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2018﹞17号 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8/6/11 10:36:37 浏览:8199

 

院内各单位:

根据学院《预决算管理办法》东理城〔2016〕34号规定,为做好学院2018-2019学年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的规范、科学、准确、完整,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和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现要求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认真申报各项经费支出预算。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程序

学院财务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一上阶段

由各单位申报并填制相关申报表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汇总。

(二)一下阶段

财务处根据学院财力状况,按照“必需的人员经费、教学经费、学科建设经费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基本建设投入适度安排;一般性公用支出从紧安排”的原则,采取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各单位申报的预算进行沟通、了解、核定,全院经费收支试算平衡后,报学院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审议。

(三)二上阶段

院长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后,报送学院董事会审定。

(四)二下阶段

学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财务处把预算经费方案下达到各单位执行。

二、经费预算申报方法

2018-2019学年经费预算申报分为经常性经费、专项经费、设备图书购置经费、教科研经费四大部分申报。

(一)经常性经费申报方法

1.以下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及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信息直接核定,各单位不需要申报:

①学院统筹业务接待费;②董事会经费;③各部门办公业务费;④德育经费;⑤教学差旅费;⑥教师培训费;⑦两课经费等。

2.以下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申报,经核定后,由教务处进行经费的二次分配:

①学生实习经费;②专业建设费。

3.以下经常性经费由相关单位负责测算和申报:

(1)学院办公室:①交通费(院公务用车经费);②文印费;③差旅费;④会议费;⑤院级办公费;⑥印刷费等。

(2)后勤保卫处:①水电费;②电话费;③小工程改造费;④绿化维持费;⑤卫生防疫费;⑥校园日常维护费;⑦物业管理费;⑧治安维持费;⑨消防维持费;⑩军训经费等。

(3)人事处(含教师发展中心):①理工学院的调入人员工资返还;②调入人员补贴;③聘用人员工资;④聘用人员补贴;⑤聘用人员社保(含住房公积金);⑥福利奖金等。

(4)教务处:①实践基地建设费;②教学文印费;③教学会议费;④专业建设费;⑤教师课酬(含外聘教师、外教,超课酬);⑥考务费;⑦教学服务工作量费用等。

(5)研发处:①“创新强校工程”课题经费;②教科研奖励经费;③学科建设费等。

(6)学生处:①学生奖、助学金;②勤工俭学费;③迎新经费;④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经费;⑤辅导员超工作量津贴等。

(7)学院团委:①艺术团经费;②科技文化艺术节经费;③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经费;④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中心专项经费等。

(8)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经费等。

(9)党务工作部:①党建经费;②城市学院大讲堂经费;③先进个人表彰经费等。

(10)新闻中心:①宣传经费;②城市学院报经费等。

(11)督导办公室:院教学督导组活动经费等。

(12)财务处:①财务软件维护费;②财务专项经费等。

(13)图书信息中心:①网络流量费;②网络维护费;③网络专线租用费;④教育网运营费;⑤图书信息加工费;⑥图书报刊购置费等。

(14)实验中心:①实验耗材费;②教学仪器设备维持费;③教学设备购置费;④实验室建设经费等。

(15)工会:工会经费。

(16)体育教学部:①体育维持费;②田径运动会经费等。

(17)继续教育中心(含国际交流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等。

以上经费的申报须填制《部门经常性经费预算申报表》。

(二)专项经费申报方法

专项经费是指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要开展的专项活动所需的经费。凡教育部、省厅等各级主管部门有明确的经费安排要求、标准,须在测算依据中说明,并附相关文件复印件。该项经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主动申报,确保没有遗漏,过期不再补报。

1.涉及实验室建设项目须先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汇总、核定后交财务处审核。

2.涉及修缮及改建项目的须先报后勤保卫处。系(院)只报工程项目,工程预算可由两部门协同完成,最终由后勤保卫处审定后上报财务处。

3、涉及办公软件购置、开发,网站建设等,由各部门统一向图书信息中心申报,最终由图书信息中心审定后上报财务处。

该项目的申报须填制《专项经费申报表》,大型的、复杂的专项经费也可自行设计表格。

(三)设备、图书购置经费申报方法

主要包括各单位的行政办公用设备购置费、单项教学设备购置费及图书资料购置费的申报,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主动申报。

1.单项行政办公用设备及家具的购置须先报后勤保卫处,由后勤保卫处核定汇总后报财务处。

2.图书资料购置经费须先报图书信息中心,由图书信息中心核定后报财务处。

3、教学设备的购置须先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核定汇总后报财务处。

该项目的申报须填制《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购置费预算申报表》、《教学设备购置费预算申报表》及《图书资料购置费预算申报表》。

(四)科(教)研经费申报方法

财务处核定总数给研发处,再由研发处负责分配到各单位,申报要求由教务处、研发处共同负责落实。

三、预算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预算过程中,应坚持勤俭办学、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经费计算应有充分的依据或文件规定,不搞“虚假、泡沫数字”。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的申报工作,凡因单位疏忽导致项目未列入预算的,学院原则上不同意补报。

3.预算时间要求:

(1)“一上”阶段:各单位预算申报资料按要求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6月22日17:00前上报财务处。

(2)“一下”阶段:预计2018年7月中旬完成。

(3)“二上”阶段:预计2018年9月中旬完成。

(4)“二下”阶段:争取2018年10月下达预算指标到各单位。

4.学院财务处计划于2018年6月13日16:30召开学院2018-2019学年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地点:行政楼212办公室,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编制预算的相关人员参加。

5.预算申报的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到财务处谢广宇处获取。纸质版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随同电子版交给财务处谢广宇(行政楼314室)。

预算编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财务处咨询。

特此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

2018年6月11日


(联系人:谢广宇   电话:2338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