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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报账须知
作者:管理员编辑:管理员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14/4/24 13:22:42 浏览:5324

为了使全校师生员工了解报账手续,在报账前完备必要的手续,节约师生员工的办事时间。现将有关报账手续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办理报账的师生员工,首先整理好发生各类费用的合法原始票据(发票、收据等),原始票据内容应该完整,包括时间、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财务专用章等。按照相同事项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和填写相关的报销单。(相关报销单由财务处提供)

    2.手开发票记载的各项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发票金额如有错误,应由出票方重开,不得在原始发票上更正。机打发票记载的"付款单位"必须机打填写,不得用手补填。

3.批量购书及购买办公用品必须附有销售单位的商品清单,应写清楚书籍、资料名称及物品名称。

4.凡是报销材料采购、设备维修和加工费用的,除持发票外,还必须附销售、维修和加工单位出据明细清单。

5.须通过学院实验中心办理登记的事项:

   (1)报销单价在800元以上(专用设备)或单价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发票,及报销单价在上述标准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普通物品发票,均应先到实验中心进行财产登记后,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凡涉及固定资产报销的业务,原则上要求单独填制费用报销单。(不允许在同一份费用报销业务中,既有其他业务内容又有固定资产报销的内容。)
   (2)报销单价在80元以上(低值易耗品),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发票,及报销单价在上述标准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普通物品发票,均应先到实验中心进行登记后,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6.教师培训费:

(1)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会务费、以及培训期间的补助;

(2)报销时应提供培训组织方的函件;

(3)不得开支办公费、招待费、不得开支任何方式的劳务费以及以培训名义参加的旅游费。

7.教师差旅费:

(1)用于教师出差(含调研)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期间规定的补助;

(2)报销时应提供出差组织方的函件;

(3)不得开支办公费、招待费、不得开支任何方式的劳务费以及以“培训”名义参加的旅游费。

8.专业建设费:

(1)用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所需的调研费、讲义资料费、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写费、专家咨询劳务费、专业讲座、专业比赛费等;

(2)不得开支日常办公费、考察费、招待费等;

(3)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劳务费,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9.德育经费:用于各系部学生各项日常德育活动经费,包括活动所需的资料费、耗材费、活动宣传费、交通费、场地布置费、活动获奖奖品费等。

10.部门办公业务费:

(1)用于本部门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资料费、小额修理费、加班费、培训费、业务接待费、以及按学规定可以开支的其他小额资产购置;

(2)其中:业务接待费不得超过部门办公业务费总额的30%;交通费不得超过部门办公业务费的15%;加班费不得超过人均500元/人.学年;

(3)办公业务费可以用于系部其他项目的支出

11.实习经费:

(1)只能用于学生实习所发生的交通费、租车费、生活补贴、资料费、实习单位的指导劳务费、实习单位协作费、指导教师差旅费等费用;

(2)节余部分不得转用其他用途;

(3)不得用于任何招待;

(4)报销时需要教务处实践办确定。

12.评估经费:

(1)总额的50%使用于开支劳务费或招待,其中:评估过程中可使用25%,另25%在评估结束后使用;

(2)总额50%用于成本支出;

(3)该项目节余部分可转入节余部门专业建设费使用。

13.专项经费(含两课经费):

已发给各系部,除上述费用项目之外的其他专项经费,须预先编制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备案,按批准后的方案使用。